中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通用领用合约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甲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原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申领人
第一条 申 请
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有效的。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并授权甲方:
?。?)为审核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相关合法机构(包括经国务院或其他政府有权部门批准合法设立的其他征信机构、公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公积金、社保、税务、民政、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通信运营商等机构)查询、使用、核验和留存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婚姻信息、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信息、机动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养老保险金(缴存)、个人税务等相关信息;
?。?)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合约项下义务等不良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基于履行本合约之目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将乙方及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提供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如中原银行子公司等)以及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如信用卡联名合作方、甲方的合作服务机构及外包作业机构等),相关合作机构将为处理本合约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甲方的业务需要在必要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身份核验、联名卡持卡人信息交互等)使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甲方承诺将向中原银行集团成员及第三方合作机构明确其?;ひ曳郊捌涓绞艨ㄉ昵肴烁鋈诵畔⒌囊逦?,并要求中原银行集团成员及第三方合作机构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基于追索乙方未清偿款项之目的,将乙方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等相关信息提供给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催收机构。
?。?)为满足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多样化的服务需要,向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发送与中原银行信用卡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介绍、活动推介等各类商业性信息,但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不接受的除外。若不接受,请勾?。骸?/p>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甲方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无论申请成功与否,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均不要求甲方退回相关申请材料。甲方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在乙方及附属卡申请人授权的范围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乙方及附属卡申请人的信息,并依法对收集、使用的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主卡持卡人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持卡人信用额度是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外币账户的共用额度。甲方有权评估并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及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决定调整乙方账户信用额度(额度可调整直至为零)及/或信用卡等级。甲方须将调整账户信用额度及/或信用卡等级的信息通过口头或书面(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官方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对甲方单方面调高账户信用额度及/或信用卡等级有异议的,应在10日内要求甲方恢复,否则视为乙方接受。无论乙方是否接受甲方对其账户信用额度的调整,乙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4.甲方有权经乙方同意后为乙方核发其他卡种的信用卡。
5.甲方根据对乙方的资信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乙方核发信用卡以及审批额度。
6.乙方同意甲方或任何中原银行附属机构(包括中原银行各分(支)行等),根据中国政府签署的FATCA相关协议/文件,向国内有权机关提供乙方个人资料。乙方理解美国公民/纳税居民需提供美国纳税人识别号,若暂时无法提供,乙方承诺于90天内补齐。如乙方的税务身份发生变更,乙方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7.甲方的部分芯片(IC)信用卡产品除支持信用卡账户外,还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触和非接触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具备小额快速支付、余额查询、充值等电子现金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转账、取现等其他支付结算功能。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计付利息、不提供对账单。每种信用卡的具体功能以乙方申请的该信用卡产品为准。若无特殊说明,本合约所述交易均为信用卡账户交易。
第二条 使 用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并激活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按照乙方在《中原银行信用卡综合申请表》上、附属卡持卡人在《中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上留存的签名式样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时在交易凭据上签署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当通过甲方指定的途径设置查询密码(该密码适用于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语音确认身份、信用卡网上银行登录及网络交易密码验证等)、交易密码(该密码适用于预借现金和刷卡消费等)。交易密码须逐卡设置。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设置交易密码的信用卡在适用区域内刷卡交易时,需要输入交易密码并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电子现金交易无需进行密码验证和身份验证,打印凭证也无须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签名确认。所有电子现金交易均视为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交易,乙方承担因信用卡项下电子现金交易而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具体合约细则,点击下载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