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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原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是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消费支出、分期交易、信用贷款、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等功能。

              第三条信用卡按按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无限卡、钻石卡、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等;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芯片(IC)卡和复合卡;按照币种不同分为单币种卡(含人民币卡和单币种国际卡)和双币种卡。信用卡将使用中国银联、万事达或其他银行卡组织的标识。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担保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持卡人个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各种分期付款汇总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受发卡机构对持卡人设定的总授信额度上限控制。

              第六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申请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信用卡的申请者本人,如无特殊说明,包括主卡申请人和附属卡申请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机构申请个人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申请者本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信用卡卡片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账户信用额度”(也称账户授信额度)指发卡机构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名下的某一账户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和专用额度。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消费、存取现、转账交易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机构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机构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机构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机构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已记账但未偿还的交易本金,以及利息、费用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和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账户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发卡机构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其他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非现金类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段。

              “违约金”指当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机构支付的费用。

              “电子现金账户”指具有快速支付、接触和非接触消费功能的小额支付账户。

               章程详细内容及领用合约,请点击下载查阅。

              附件1:中原银行信用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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